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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紀
【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羅廣仁台北21日電)整飭軍紀!海軍今天祭出汾陽艦士兵強盜殺人案主官管失職懲處名單,海軍168艦隊前後任少將艦隊長周美伍、黃曙光分別記申誡處分,汾陽艦艦長詹英祺、輔導長陳威良記過處分。
海軍司令部今天表示,針對汾陽艦曾姓與梁姓兩名義務役士兵在4月10日犯下強盜殺人重大軍紀案件,影響社會治安,深表痛心與遺憾。全案除兩名涉案士兵依強盜殺人罪移送軍法偵辦,經單位逐級檢討並完成調查,召開人評會追究相關幹部督導及考核管制的行政違失責任,共計有168艦隊前任艦隊長周美伍少將等8人,被處以申誡至記過兩次不等處分。
總統馬英九4月8日親自召開記者會,宣示政府全力肅貪防弊決心,國防部長陳肇敏也強調貫徹「整飭軍紀、肅貪防弊」政策,但10日凌晨就發生海軍168艦隊汾陽軍艦曾姓與梁姓兩名義務役士兵在輪休假期間,涉嫌侵入越南女子租屋處竊取財務,遭被害人發現後,心生歹念,造成兩名越南女子1死1傷。
海軍司令部對汾陽軍艦兩名士兵休假在外涉重大軍紀事件,影響社會治安,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大眾致歉,並立即追究嚴懲失職人員責任。
海軍司令部今天公布懲處名單,以單位發生重大違法軍紀案件,未盡督導之責,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核定168艦隊前任艦隊長周美伍、現任艦隊長黃曙光、艦隊主任簡益淳、監察官張銘麟等4人記申誡一次。
另外,汾陽艦艦長詹英祺、輔導長陳威良督導不周,記過一次;補給長劉嘉明考管不實,記過兩次;督導長范展雄未落實執行官兵軍法紀宣教,申誡兩次。
至於涉案的曾姓與梁姓士兵因涉共同強盜蓄意殺人罪嫌,在移送偵辦後,軍檢已在11日向南部軍事地方法院聲押獲准,全案正在偵辦中,近期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