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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怠速各地作法不一 台環署建議採南市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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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1日電)不少駕駛人在等紅綠燈、等人時,汽、機車怠速發動危害環境,反怠速漸成環保單位共識。環保署建議,各地方政府研擬反怠速法規時,師法台南市,依地方制度法訂自治條例。

汽、機車在駕駛人等待時維持怠速發動狀態,少則數分鐘、多則10多分鐘,許多民眾不以為意,因此增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卻相當可觀。根據台南市環保局統計,南市共有小汽車22萬輛、機車54萬多輛,若每輛每天怠速3分鐘,每年將因此增加二氧化碳排放5萬2,000公噸,增加的汽、柴油使用量高達1,400萬公升。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副處長謝燕儒表示,不少地方環保單位已注意到汽、機車怠速對空氣品質及低碳環境的危害很大,包括台南市、台中市、新竹市都已制定相關法令,但做法不盡相同。

謝燕儒指出,台南市政法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經台南市議會同意制定「反怠速自治條例」,依怠速情節是否重大訂出新台幣5,00元、1,000元、2,000元罰款;台中市、新竹市環保局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直接將汽、機車怠速超過3分鐘公告為空污行為,罰款金額直接自5,000元起跳,執行時阻力不小。

謝燕儒建議,有意取締怠速行為的地方縣市政府,不妨參考台南市政府做法,制定自治條例取締,相信可減少不小阻力。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推動台南市反怠速自治條例、聯合檢警志工取締不肖工廠排放有毒廢液,今天獲環保署「環保公僕創意王」已執行類、創新環保類雙料冠軍肯定,環保署肯定南市環保局為了維護環境品質,勇於任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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