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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被丟入熱水鍋不治 彰檢:朝殺人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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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蘇龍麒彰化21日電)被父親丟入熱水鍋中的黃姓女嬰,今天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彰化地檢署將相驗,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說,全案初步朝殺人罪嫌偵辦,由於施暴對象是幼童,刑度會加重1/2。

張慧瓊表示,殺人罪的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全案被施暴的對象是幼童,刑度會加重1/2。另外,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接受採訪指出,依一般生活經驗,大家都知道將女嬰丟入滾燙的沸水中會致死,因此女嬰父親故意殺人會被確立。

至於媒體詢及女嬰父親是在酒醉狀態下,將女嬰丟入滾燙熱水中,法界人士認為,除非已酒醉到完全沒有辨識意識能力,否則不會影響罪則。

高涌誠說,女嬰父親將面臨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原本女嬰沒有死亡前,可依刑法規定「得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死刑可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可減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可減為1/2。但女嬰死亡後的相關減刑都無法適用。

此外,法界人士指出,依兒少法第70條規定,「故意對其(兒童或少年)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死刑與無期徒刑不能夠再加重,10年以上有期徒刑則可以增加為1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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