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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教育人員性侵屬實應解聘或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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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0日電)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聯席初審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育人員涉及性侵害,經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屬實者,應解聘或免職。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趙麗雲下午質詢教育部次長林聰明時表示,今年第1季南部就有4件校園性侵害事件,其中3件只以停聘處理,即不用上班,還可領半薪。林聰明答詢時說,比起過去,校園性侵害事件是較嚴重。

聯席委員會決議依趙麗雲提案,增訂「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屬實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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