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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處擅挖墳墓?北市府:會改善告知程序

【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俊諺台北20日電)台北市議員今天指出,北市殯葬處代民眾開挖親屬墳墓,卻未通知家屬真正起掘日期,導致墓內新台幣數十萬元陪葬品不翼而飛。市府表示會改善告知程序,並依法處理賠償問題。

北市議員莊瑞雄、劉耀仁和黃向群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一對鄭姓姐妹今年清明節前往富德公墓掃墓,才發現使用期限已到期的亡母墳墓遭毀,還有大火焚燒過的痕跡,經詢問後,才得知墳墓已遭北市殯葬管理處無預警開挖。

莊瑞雄說,殯葬處僅在民國96年10月以信函通知家屬,表示親人墳地的租約將於年底到期,若至翌年8月仍未自行遷葬將代為起掘,但未告知家屬真正的掘墳日期,家屬直到今年掃墓才發現,過程相當草率。

他指出,家屬表示墳內價值新台幣30多萬元的陪葬品也不翼而飛,懷疑北市府監守自盜。殯葬處雖拿出民國97年底施工拍攝的存證照片,但照片日期卻顯示為民國96年4月到5月間。

在記者會痛哭失聲的鄭姓姐妹也說,殯葬處事後說母親的骨灰已放置在骨灰罈,但由於當時殯葬處同時起掘近60個墳墓,懷疑有可能是集體火化。議員們要求殯葬處道歉認錯,賠償家屬損失,並徹查同一批作業是否有類似的情況或財產損失。

殯葬處副處長楊薏霖表示,殯葬處除了在96年10月發出信函外,97年3月也在墓區主要道路及入口設立公告,提醒使用期限過期的民眾自行遷葬,不然將依法代為起掘,已善盡法定告知程序,但她承諾,未來會增加「再通知確切起掘日期」的手續。

社會局副局長黃清高說,存證照片可能是外包施工單位的相機設定錯誤,並表示,市府未來會更善盡監工之責,社會局除了委請政風單位調查失職單位外,也會協助家屬驗骨灰DNA,並透過司法或國賠方式處理賠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