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載闖關客 今年已罰148件
【大紀元4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曾鴻儒/台北報導〕移民署昨天指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機、船長或運輸業者違規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乘客者,每搭載一人,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移民署九十六年計開罰三二三件,九十七年四百零三件,今年迄今一四八件,總計近九百件,航空公司違規搭載對象大陸地區人民及外國人均有。
搭載對象 包括中國等外國人士
對於18日發生復興航空公司所代理廈門航空公司MF897班機,自中國瀋陽搭載三十七名無入出境許可證中國觀光客抵台,移民署發言人胡景富表示,經查該觀光團無團號,僅中國隨團領隊王立麗持有入出境許可證,其餘三十七人均無入出境許可證;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依職權對廈門航空公司開立舉發通知書,交予代理之復興航空公司簽收,並拒絕該團入境。該團三十八人於當日下午四時三十五分,搭乘廈門航空公司MF898班機,原機遣返瀋陽。
該團是包機直航由瀋陽出發的首發團,航空公司第一次從瀋陽包機來台,移民署認為此事件是無經驗的地勤人員讓無台灣入出境許可證者登機所造成。有關讓航空公司確實知道不得搭載未具入境許可證件乘客一事,移民署已於4月16日發函各航空公司,並召集各航空公司代表重申相關規定事項,籲請航空公司全力配合、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避免困擾 我要求中國落實查驗
觀光局長賴瑟珍昨也表示,前晚已透過「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向對岸要求,轉達我方希望確實做好身分查驗工作的態度。觀光局也希望民航業者能加強此部分工作,在旅客登機前,先確認旅客持有來台所需文件,以免類似困擾再度發生。
此外,對報載尚有四千名左右將來台觀光的中國客未送件,移民署已將之前所受理案件依4月16日至5月1日勞動節假期之配額每天七千二百件,於17日全部作業完畢,計發出一五二六二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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