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金管會:同意中信金信託處分兆豐金股權
【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16日電)中信金兩年前插旗兆豐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同意中信金將持有的兆豐金11.168%股權,以交付信託方式由台灣銀行處分,將視為中信金實質處分兆豐金股權。
中信金已於民國96年處分違規的兆豐金股權3.9%,金管會要求中信金需於今年6月前完成剩餘釋股。
金管會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止,中信金及其子公司仍持有兆豐金11.168%股權,由於適逢景氣低迷,為避免兆豐金股東權益受影響,同意中信金以信託方式處分剩餘的兆豐金股權,但對中信金未依原訂處分計畫釋股,給予糾正。
金管會表示,中信金預計4月21日前將11.168%兆豐金持股,全數信託給台灣銀行,民國101年以前,信託的股權必須由台銀完成處分。
金管會表示,中信金及其子公司以信託方式處分兆豐金股份,因股份所有權已移轉,且受託人台銀應依財政部指示出席兆豐金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及股東權,除盈餘分配權以外,中信金實質上已喪失對兆豐金的股東權,可視為實質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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