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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過勞動二法 簡化合法罷工程序

【大紀元4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柯玉立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6日通過「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兩項修正草案,簡化罷工程序,罷工擬不需要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會員無記名投票半數通過即可。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包含110、119、水電、瓦斯、醫院、櫃買中心、證交所、期交所、集保中心、財金公司等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及權益的事業,在工會確保能提供一定程度的服務下,也可以罷工。

但是教師與軍人禁止罷工,教師可以籌組工會。另外,包括醫療院所、金融事業等影響大眾生命及權益的事業,則被列入有條件限制罷工的行業。如有勞資爭議,仍然可以申請仲裁,爭取相關權益。

王主委表示,法案中也明訂包括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的金融資訊服務業、證券期貨交易結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以及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的第一類電信事業的罷工條件。

她強調,以上這些行業因為都屬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及權益的事業,勞資雙方必須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才能宣告罷工。但如果相關事業,最後仍然無法約定必要的服務條款,其勞資爭議,當事人的一方得申請主管機關交付仲裁,等於由政府提供強制仲裁。

王主委強調,為了避免透過訴訟解決勞資爭議,冗長費時,因此法案中也增訂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除了調解、訴訟外,也可以透過仲裁程序處理,以達到勞資爭議處理迅速、經濟及兼顧保障勞工權益的目的。

同時,為配合勞動二法的修正,政院同時也通過了「教師法」及「教育基本法」的修正草案。勞委會評估,一旦立法院完成相關立法後,不但可以擴大保障勞工結社的基本權利、促進工會團結發展外,對於勞資關係的穩定也有一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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