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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 打造台灣成發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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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柯玉立台北報導)行政院會16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草案,除了取消國際物流外銷課稅,以吸引企業來台設發貨中心外,政府各部會由原來的管理相關產業,進一步擴展到也要推動相關產業創新發展,訂定產業發展計畫。

經濟部長尹啟銘表示,「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延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的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國際物流配銷中心這4項功能性租稅優惠,現行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股東投抵(或五年免稅二擇一),及自動化設備或技術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則不納入。

尹部長提到,條例中明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都能針對主管產業,提產業發展計畫,推動產業創新發展,而不僅止於管理產業;原有工業區之劃設理念轉型為「產業園區」,提供更簡便、具彈性的園區編定及開發方式;國發基金也在條例中,訂定了法源依據。

行政院政務委員朱雲鵬補充說明,各部會推動產業發展責任,也有權利使用政策工具,在預算上設補助、獎勵機制,規劃與訓練產業人才與園區。以後不是只有經濟部工業局可以設產業園區,教育部、衛生署、交通部也都能設產業園區。

朱政委說,保留的第4項國際物流,將擴大獎勵,原來只針對簡易加工後內銷的免稅,現在簡易加工後外銷也免稅。目前有15家廠商將台灣做成國際發貨中心,以台灣地理位置、海空港口容量,再加上此項免稅獎勵,大三通後,相信會吸引更多的國際大廠進駐台灣,把台灣當作區域轉運中心,改善台灣目前貨運量下滑的問題。◇(//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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