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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高中職招生方式須中央地方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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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6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修正案,規定高中、高職招生方式須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教育行政機關決定,若三讀通過將影響爭議多時的北北基自辦基測。

現行高級中學法第3條規定,高級中學多元入學各項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之」,職業學校法第4條則規定「由教育部訂之」,兩者學制平行卻不同調;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認為應改為「由教育部召集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共同訂之」,立委黃志雄則提出「由各主管機關訂之」的版本。

教育部次長吳財順上午列席立院教委會備詢指出,在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制度尚未定案前,考量現行規定運作多年,現階段高中、高職入學不一致部分可透過溝通協調等方式因應,因此,建議暫時維持現行條文。

教育部官員與教委會委員經協商後達成共識,針對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分別通過由洪秀柱及黃志雄提出的修正動議,即高中入學及職業學校入學招生方式改為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 (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定之;草案交院會處理前,尚須交付朝野黨團協商。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將影響爭議多時的北北基自辦基測。洪秀柱認為,委員會今天處理的兩項法案通過後,包括北北基在內的其他縣市,將來若想要自辦入學考試,必須和教育部會商後才能確定,不能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

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認為,初審結果賦予教育部在北北基自辦基測的議題上有更大的發言權,地方政府須尊重教育部的意見。不過,趙麗雲也憂心,地方政府與教育部會商過程中,若無法達成共識,也不能解決中央、地方考試不同調的問題,她希望教育部能在會商過程中拿出明確態度及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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