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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永成:簽辦國務費非己業務 均依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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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14日電)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今天出庭證稱,他過去擔任總統辦公室主任時簽辦領據列報的國務費,都是依慣例,也信任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他不知道國務費為何不能由總統直接簽領。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扁家四大案,上午由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以被告身分,與前主計長許璋瑤對質;下午馬、林兩人則是以證人身分,與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對質。合議庭今天主要是為釐清國務費案相關程序。

馬永成證稱,就他認知,國務費就是專屬總統的經費,但不清楚為什麼領據列報的國務費,不能由總統簽領,而非得由總統辦公室主任來簽領,他想可能是長期以來大部分的承辦人不好意思請總統簽領,於是形成由總統辦公室主任簽領的慣例。

馬永成表示,自從2006年國務費案發生以來,他翻閱很多過去資料,發現國務費根本不應由總統辦公室人員簽領,他不了解為什麼後來會變成由總統辦公室來簽領,他只是配合會計處的程序,每月簽領國務費時,他也是依陳鎮慧請他簽名的欄位簽名,總統辦公室並非正式編制單位,本就不需審核或經辦國務費。

由於馬永成庭訊內容多為國務費簽辦程序等枯燥內容,加上庭內為顧及吳淑珍畏寒而關掉空調,包括吳淑珍與主任檢察官林勤綱等,均一度打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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