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過去,無怨無悔
1、關於「無怨」
所謂「無怨」,即不怨天,不尤人,也就是對過去所受到的社會不公正待遇及他人非善意做法,都不懷怨恨之心。許多人往往抱怨「生不逢時」,其實,關鍵在於如何看待——能夠正確看待,任何境遇皆可謂「逢時」;不能正確看待,則任何境遇都難免感到「不逢時」。
我18歲(1958年秋)參加工作,那是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縣一個僻遠的山鄉;僅僅一年半之後,剛滿20歲不久(1960年春),便在「反右傾」運動中被打成了「反社會主義分子」;其後在「勞改單位」度過了長達22年的囹圄生涯,直到42歲(1982年春)才得以平反昭雪、恢復工作(當年冬天被調往四川工人報社)。
1989年那場「政治風波」之後,我又遭到「通緝」;1991年底,當局撤銷了通緝令,我雖然恢復了自由,但我的工職、工齡、職稱、住房以及一切生活與醫療保障全都化為烏有了。
從那時到現在,我一直在流浪打工,在打工之餘從事研究和寫作,連個固定的住處都沒有。然而,我對當局、對社會依然沒有絲毫的怨恨之心,對整過我的人也沒有絲毫的怨恨之心,相反,我甚至認為這一切都是「最佳安排」。
為什麼說是「最佳安排」呢?先說那22年的囹圄生涯,若不是把我關進「保險櫃」裏,剝奪我一切政治權利,我肯定會在「文化大革命」中大幹一場。那樣的話,我很可能在「武鬥」中死了、傷了、殘了;即使不死、不傷、不殘,「文革」之後也要被「清算」,並再無出頭之日。
至於1989年以後的逃亡,正因為被剝奪了工作的機會,我才得以潛下心來研讀佛法,才得以運用佛法的大視野、大智慧去觀察與研究社會、生態等各種問題,也才有後來那些著作的問世或完稿。這怎麼不是「最佳安排」呢?
記得1982年平反之後,我曾找過當年整過我的那個人(他1960年是縣財政局局長,1982年已是縣人大主任了)。那是一個黃昏,只有他一個人在家。他看見我這個「不速之客」,心裏有些緊張,急忙向我解釋:「有人說我整了這個、整了那個,天知道,我實在沒有存心整過人啊……」
照理說,我這22年時光,九死一生,整個人生最寶貴的青春年華(20歲至42歲)全都被他葬送了,這該是多麼強烈的深仇大恨啊!當時,我若罵他一頓、打他一頓,甚至咬他一口,也許都不算過分,然而我只是淡淡一笑,隨即說了八個字:「如魚飲水,冷暖自知。」漫漫22年的恩怨就此了結。
當時我還沒有學佛,但不知怎麼的,我就是恨不起來,更不會報復,一生中都沒有報復過任何人。這在世俗看來,真是窩囊透頂了,可我並不在意。後來學了佛法,才知道我做對了,也許這就是佛法所謂的「善根」吧。@(//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