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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金城/專題報導
有機食品受到消費者喜愛,但過去驗證機構、驗證辦法沒有訂出規範,導致市面不時傳出「假有機」農糧產品;為保障有機生產者和消費者權益,今年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開始實施,對「假有機」農產品全面開罰,違法濫用有機名義的廠商和業者,最重可處百萬元罰鍰。
有機農業生產的農糧產品,並不是未使用化學肥料、農藥就可掛上「有機」之名,唯有通過有機驗證機構的驗證,才能取得有機認證標章,稱為「有機」。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範國內或進口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都必須辦理驗證,才可以「有機」名義販賣,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目前農委會核准國內合格的有機驗證機構有8家。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訂有罰則,如果未辦理合法驗證,卻任意在農產或農產加工品上標示「有機」字眼,誤導消費者,處以台幣6萬至30萬元的罰鍰。有機生產者,如果違法使用化學農藥、肥料或動物用藥品,也會被處以3萬到15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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