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1日訊】震驚全國的貴州省,習水縣嫖宿幼女案庭審於4月9日凌晨結束,此案將擇日宣判。受害女生康倩的父親試圖進入法庭,但未獲許可。來自全國各地的多數記者被拒門外。據瞭解,涉案人大代表母明忠暫時未審。
據中國青年報消息,法庭上,公訴人向法庭舉出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並對證據進行了質證。就全案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案件從8日8時30分開審,直到9日零時30分結束,合議庭決定擇日進行宣判。
人大代表暫時未審
9時30分,法警在法院的台階下拉起一道警戒線。警戒線外,受害女生康倩的父親試圖進入法 庭。在相關媒體聯繫他之前,他甚至不知道開庭的日期。8日一早,他帶證件來到法院,想看一看侮辱了他女兒的縣人大代表。但立案庭法官莫任利表示,按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受到保護。
康父試著解釋作為未滿15歲的女兒的監護人,自己應該進入法庭旁聽。但法官說:「你進去,一是影響不好,二是確實違法。判了以後判決書會給你,你可以過幾天提起民事訴訟。」
另一位法官向康父解釋,本案分兩個案件開庭,與康倩相關的被告母明忠(縣人大代表、利民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當天暫時不審,所以康父無權進入法庭。
僅4名記者獲准旁聽
習水縣法院門前從沒聚集過這麼多人。人們從四面八方湧到這裡,希望看到一群「傷天害理」之徒被繩之以法。
氣憤的人們試圖說服法警放他們進去,一位坐了40多分鐘車從土城鎮趕來的農民說,「受害女生的情況是隱私,被告人長什麼樣,不能讓群眾看一看嗎?」
媒體記者也從全國各地來到這裡,聯合要求進入法庭旁聽。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協調,習水縣法院和遵義市中院向貴州省高院提出申請。8日早上,諸媒體被告知,只有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的4名記者可進入庭審現場,但不得攜帶任何器材設備和紙筆。
女生作證僅一分鐘
8日,受害女生王清在班主任老師和母親的陪伴下出庭作證。但是「很緊張」地等候了一上午並未 被要求出庭,直到下午,她才被一名工作人員帶到一間辦公室,裡面有6名身著制服的人。法官問她「有多大」「有多高」,並問「和李瑜是不是同班同學?」王清 否認後,被帶出辦公室,整個作證過程「不到一分鐘」。
是嫖宿還是強姦
對於此案為何以「嫖宿幼女罪」起訴,而不是「強姦幼女罪」,此前,習水縣檢察院檢察長曾解釋,這是為了更嚴厲地打擊犯罪,因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點是5年,相對於強姦罪的量刑起點3年更高。
此言一出,質疑聲不斷。有評論認為,這位檢察長只向民眾介紹了最低刑,而閉口不談最高刑。因為強姦罪是一個遠重於嫖宿幼女罪的罪種,根據《刑法》規定,嫖宿幼女罪最高判15年有期徒,即便數罪並罰也只能判20年,而強姦幼女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涉案5名公職人員詳情
李守明 縣政府移民辦主任 47歲
陳村 縣同民鎮司法所幹部 38歲
黃永亮 習水縣社保局幹部 28歲
陳孟然 縣馬臨工業區國土所所長 27歲
馮支洋 縣第一職業高中教師 4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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