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歲出減列15億餘元,刪減約1%,改列為1491億餘元。院會也決議中央政府得跳過縣市,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預算。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建特別預算案,約新台幣1506億餘元預算規模,減列400萬元。朝野黨團多次協商,昨天達成共識,1506億餘元預算規模減列15億元,刪減幅度約1%。
立法院院會中午三讀通過98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建特別預算。歲出部分,原列1506億元6378萬4000元,減列15億元127萬8000元,改列為1491億6250萬6000元。
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所需財源減列15億元127萬8000元,改列為1491億6250萬6000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規定,所舉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每年度舉債額度限制。
此外,院會也通過各項決議,包括為避免中央、地方執政政黨不同,影響預算執行,立法院授權中央政府,可以跳過縣市,直接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預算;以及建議行政院禁用外勞,優先聘用原住民等。
另外,針對原本民進黨團提案,要求年度預算執行率未達80%,要將機關首長移送監察院、行政院長劉兆玄下台;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動議獲表決通過,改為「如發現公務人員因違法失職而致工程進度未達80%,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