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江陳會協議 不送台立院審查
【大紀元4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羅添斌/台北報導〕第三次江陳會預定簽署兩岸司法互助、擴大定期航班與金融合作三項協議。馬政府這回仍定調,三項協議「無修法必要」,不用送立法院審查,只要備查即可。換言之,江陳會簽署後,即算生效。
馬政府仍定調:無修法必要
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前天前往上海,與海協會就三次江陳會談預備性磋商事宜展開先期討論,昨天即返台,高孔廉今將說明先期討論內容。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說,三次江陳會應會在中國南京召開。會前召開預備性磋商,至少有一次會在台北舉行,時間選在4月中旬或下旬。三次江陳會的高層對話,確定納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
由於南京中山陵正進行主體建築的修繕工程,預計在5月1日對外開放,加上避開5月中下旬召開世界衛生大會的敏感時間,預料三次江陳會將在5月上旬舉行。
為宣傳兩岸政策,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今將約見毛巾等本土製造業進行溝通。陸委會今起並在電子媒體播放廣告,影片中賴幸媛站在台北保安宮大門前說:「門打開、阮顧厝,過去做不到的,我們做到了」,表達捍衛國家主權、人民生存權。
比照二次會:簽署後即生效
去年二次江陳會所簽四項協議,食品安全與通郵協議送立院備查,海運及空運協議送立院審查;但因立法院三十天內未議決,依法自動生效。民進黨強烈不滿,抨擊馬政府閹割國會。
三次江陳會的三項協議,行政部門認為都無修法必要,指司法互助協議所涉內容,現有法制已涵蓋,只要送備查就可以。擴大定期航班的協議,陸委會認為這是去年二次江陳會空運協議的延伸,無須送請審查。
至於金融合作協議,賴幸媛說,江陳會上只會簽署「整體性的金融合作協議」。涉及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和保險業三項監理MOU及市場准入內容,日後再由兩岸主管機關另行討論簽署。因為是「整體性」金融合作協議,無涉修法,也不必送立法院審查。
三次江陳會並將討論陸資來台,改以「共同聲明」發佈,不會另簽協議,所以也不用送立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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