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 6日電)台北市議員莊瑞雄等人今天說,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停管處去年開出近 400萬張交通罰單,罰金達新台幣36億餘元,甚有員警年開單2萬4000張,質疑北市府「搶」市民荷包。
台北市議員莊瑞雄、黃向群、王孝維、劉耀仁上午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指出,時機歹歹,市府卻猛開交通罰單「搶錢」。
莊瑞雄指出,根據統計,停管處去年 1整年開出罰單數為106萬7014件,罰單金額為4億餘元;市警局也不遑多讓,去年開單 289萬8321件罰單,罰單金額達32億餘元;總計去年北市就開出 396萬餘張罰單,罰金總收入高達36億餘元。
莊瑞雄表示,北市開出的罰單中,以南港警分局 1名員警開出 2萬4879張罰單最高,平均月開單2073張;若以行政區而言,大安警分局奪得「團體獎」冠軍,大同警分局、萬華警分局分居其後。
議員們也指出,停管處憑罰單領取道安獎金,上至停管處長每月有近萬元獎勵金,下至駕駛、工友每月也可領到2000餘元。
莊瑞雄等人表示,反而是站在街頭開單的員工,每月僅領取3000餘元的獎勵金;勞力付出的基層領最少,官員卻坐享其成,獎勵金制度顯然不合理。
不過,停管處表示,依「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罰鍰中有 1%上繳警政署,24%歸為各縣市政府處罰機關, 75%交給縣市政府的舉發機關。
停管處指出,縣市政府分配的罰鍰收入中,提撥給停管處、裁決單位等最高,但仍會尊重市府最後分配的決定。
對於外界質疑員警開單愈多獎勵愈多,可獲得升官晉級,市警局指出,員警舉發交通違規獎勵金分配,採配點制度,交警每半年敘獎1次,每400點嘉獎1次。
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市警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依「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支領要點」規定,每人每月支領金額以不超過月薪的 10%為限制,員警不會因領取更多獎勵金而浮濫開單。
交通大隊指出,近5年舉發績效前10名員警,其中9名屬專責測速照相認證及測速固定桿管理人員,獎勵金支領與其他員警一樣,每月支領金額不超過月薪的10%,並非為了領取更多獎金而製單。
交通大隊表示,開單2.4萬張的員警是專屬測速照相認證及測速固定桿管理人員,他的轄區以北市基隆路、長興街口的測速桿取締件數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