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地制法 考試院通過調整地方公務員職等
【大紀元3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5日電)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考試院會今天通過第一階段將先調高地方機關薦任第九職等以下相關職務的職等,約5000多名公務員受惠,人事支出將增新台幣2億9000萬元,由地方政府負擔。
考試院會討論銓敘部提出的「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通盤檢討公務人員職務列等及警察官職務等階,有關其檢討範圍以及細部調整原則」案。
銓敘部長張哲琛會後表示,銓敘部研擬有關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修正案,是為配合立法院民國96年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為免中央與地方職等出現失衡現象,修法後,明確將縣市政府「主任秘書」職稱改為「秘書長」、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等。
張哲琛表示,銓敘部將提出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修正草案,報請考試院會審議通過後,最遲預計下個月將開始實施第一階段的職務調整。
張哲琛強調,銓敘部依法調整職務列等表,這項修正不是銓敘部主動提出,而是依法配合調整。
不過,為考慮財政負擔,張哲琛表示,銓敘部將分兩階段調整,現階段只會調整地方機關薦任第九職等以下的相關職務,估計約有5000多人將會調高職等,人事經費支出將增加2億9000萬元。
張哲琛表示,2億9000萬元是由地方政府負擔,是分攤在25個縣市、直轄市。他舉例,如果一名「八職等本俸一級」的公務員經調整職等為「九職等本俸一級」後,預計本俸與專業加給將增加5000多元。
張哲琛表示,第二階段才會調整簡任級以上高階公務員的職等以及警察人員的官職,但必須在修改「公務人員任用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後,修法通過後,才會實施。(//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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