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核廢處置場浪費公帑 台監院糾正台電
【大紀元3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4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台電自民國82年起辦理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作業,進程緩慢,又浪費7億餘元公帑調查金門烏坵,迄今無具體結果,今天通過糾正台電、經濟部、原能會。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自民國77年9月發佈「放射性廢料管理方針」,要求台電應於85年以前完成低強度放射性廢料最終處置場址的選擇、安全分析、環境影響評估等,但迄今已20餘年,仍無結果。
糾正案文認為,台電於87年間評選金門縣烏坵鄉小坵嶼為國內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優先調查場址的過程,有悖於台電歷來評選方式,決策過程有欠周延,最後未獲選為潛在場址,但台電卻已投入7億4000萬餘元的調查成果及相關回饋經費,嚴重浪費國家公帑。
另外,監察院調查發現,台電在辦理小坵嶼地質鑽探調查期間,因鄉民反映會影響採收經濟作物「紫菜」,所以台電同意全數辦理收購,自88年3月至90年11 月間,共分7次共計採購9993公斤、共計997萬餘元紫菜。
不過,監察院調查發現,烏坵鄉每年紫菜產量只有3000公斤至4000公斤,台電未能控管採購數量,於89年全年間,竟然購買高達6880公斤的紫菜,採購數量已經超過烏坵鄉民的總年產量,可見台電數量控管不力。
糾正文指出,90年底紫菜的庫存約2086公斤,台電97年2月間委託檢驗發現庫存的紫菜已經無法再撥送食用,證明台電無法有效運用,任紫菜久置而腐敗。
監察院調查認為,台電延宕低放射性廢料之最終處置時程,台電已浪費7億4000餘萬元的公帑,仍無任何成果,主管的經濟部、及監督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皆未能積極督促,顯有怠忽,提出糾正。
糾正文指出,目前國內核電廠低放射性廢棄物均暫貯存於各核電廠中,至97年12月底止共約19萬餘桶;核電廠以外的低放射性廢棄物,則均存放於核能研究所,累積的低放射性廢棄物約計14萬桶,另有廢棄射源7000多枚則貯存於各核能電廠、蘭嶼貯存場、核研所等混凝土貯存倉庫或貯存溝,皆有待台電興建完成最終處置場後,才能進行最終處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