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十五年前被判了重罪,坐了段短時間的牢,從那以後就沒有再犯過案。結婚後,有一個安穩的工作,住過幾間公寓。今天一位房東基於過去的重罪,拒絕租屋。這合法嗎?我學到了教訓,在很久以前就已經把對社會的債還清了。
答:不幸啊,法律在這件事情上沒法幫你的忙。基本上,房東可以愛租給誰就租給誰。除非有一條法律禁止房東在做決定時依賴一件特別的事實或情況,否則他可以自由的設定他自己的標準。例如,房東不可以基於種族、性別、或宗教而做出決定,因為法律禁止這樣的歧視。另一方面,房東可以基於你是否有工作,有寵物,有汽車,或打不打棒球而決定租不租給你公寓。在這些方面歧視並不犯法。犯過重罪的事實屬於房東可以合法考慮的範圍。
然而根據你所說的,你應該能夠找到一個可以漠視你過去的房東。如果這個房東拒絕租給你公寓,我確信你會找到一個肯租給你公寓的房東。@
(本專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於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區華人與新移民往往對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瞭解,可能都會有法律上的迷惑與困擾。本網站連載 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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