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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司法院應指定法院設工程專業法庭

【大紀元3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3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增訂「營造業法第67條之1條文」,司法院應指定法院設立工程專業法庭,由具有工程相關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的法官,辦理工程糾紛訴訟案件。

司法院民政廳法官吳光釗19日於立法院答覆立法委員質詢時表示,法院組織法已有「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規定,過去經營造業反映,且與相關單位開會後,1月已有設立工程專業法庭方向,準備指定特定法院試行,並培訓法官。

他說,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每年都有開工程相關的班,但不是針對所有法官,目前每年也都有工程法律問題的研討會,待設立專業法庭後,就會為專業法庭特別開班。

根據司法院資料,目前工程糾紛案件平均一審時程是10個月,2007年有1212件,去年1到10月就已有1113件;吳光釗表示,司法院注意到工程糾紛案件有增加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