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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4/3前辦妥出生登記 才能領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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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1日電)台灣內政部今天呼籲,家中有3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兒,應於4月3日前辦妥出生登記,才能取得消費券領取資格。

內政部提醒,民眾家中如果有新生兒在今年3月31日以前出生者,為取得消費券領取資格,新生兒的父母、祖父母、戶長或撫養人務必於4月3日以前儘速辦妥出生登記。

內政部說,會針對已辦妥出生登記者寄發領券通知,若一直未收到通知,可向戶政事務所查詢,以免權益受損。

消費券發放作業4月30日截止,符合領取資格尚未領取的民眾可持通知單、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指定郵局領券,消費券使用期限至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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