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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對於網友在網路PO文賣器官,律師葉志飛表示,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器官移植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違反規定者,PO文的網友及提供刊登訊息的網路平台,都可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無償捐贈才合法
葉志飛指出,除了貼文者及網路平台,如果醫療院所明知他人非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辦理捐贈,而為器官之摘取,也涉嫌觸犯刑法第277條之傷害罪或重傷害罪。
葉志飛說,此外,依最新完成立法的「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第1項規定,意圖使人摘取他人器官,而以強暴、脅迫等不當手法、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從事摘取其器官者,亦屬人口販運之類型,違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但該法尚待訂定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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