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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3/29起禁捕章魚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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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茂雄澎湖縣28日電)明天3月29日起至4月12日共15天期間,為澎湖縣特有種章魚的禁漁期,澎湖縣政府提醒民眾,這段期間一律禁止採捕章魚,違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澎湖縣政府公告指出,為保育及維護縣內特有種章魚資源的永續利用,每年清明節前後各1週,即3月29日至4月12日共15天為章魚禁漁期,一律禁止採捕,請民眾共同遵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研究指出,澎湖縣特有種章魚壽命僅1年,且一生交配產卵1次,產卵數約20餘粒,每年繁殖季節約在2至4月。

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表示,這種章魚首先出現在澎湖北方海域,再向東至鳥嶼、赤崁北部,然後再移至歧頭、講美、沙港沿岸,澎南地區最晚,但棲息地近年來受天然環境及人為破壞,產量銳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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