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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首長特別費案 法官諭光碟僅供審判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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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26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民進黨政府首長特別費案,今天傳訊前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堃等人出庭。對於被告律師也聲請勘驗證人應訊光碟,審判長諭知只能供審判使用。

特偵組偵辦首長特別費案,前年將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等人起訴,台北地院合議庭今天開庭進行準備程序。

呂秀蓮出庭後表示,她任內特別費是當時總統陳水扁每月從國務費中核撥15萬元給她,她認為檢察官起訴她貪污毫無道理,「因為只要總統交給我,我簽了領據就算數了」;呂秀蓮律師團也援引審計部函文,證明副總統特別費僅需領據核銷即可。

由於呂案中的費用核銷方式,總統府回函指需有原始憑證,但審計部卻稱只須領據列報,兩個單位見解不一,將待合議庭日後裁示。陳唐山出庭則強調自己不知道要如何領取特別費,也從未指示下屬蒐集發票。

游錫堃出庭時則聲請傳喚一名秘密證人,但遭檢方依對象不明為由反對;合議庭審判長劉方慈諭知,辯方可用密封方式將秘密證人身分提交合議庭,合議庭會在保密狀態下讓檢方確認並表示意見。

游錫堃律師團也當庭提出要求拷貝證人偵訊光碟,聲請勘驗,審判長特別諭知,辯方拷貝光碟後,務必只用於審判,律師團表示會遵守規定。

合議庭最後諭知,呂秀蓮下次庭期訂於4月30日上午9時30分,而游錫堃則於5月7日上午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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