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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6日電)交通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船舶法修正草案」,這是船舶法35年以來首次大翻修,其中增訂遊艇超載罰款變5倍,由新台幣3千元到3萬元,提高為1萬5千元到15萬元。
交通部航政司長尹承蓬表示,這次翻修船舶法,主要是使台灣的船舶規範符合相關國際公約規定,確保海上人命安全。
根據交通部修正的條文,船舶法增訂遊艇專章,有關罰則部分,遊艇超載的罰金變5倍,將由目前3千元到3萬元提高為1萬5千元到15萬元。
這次修法也放寬遊艇的檢驗,除船齡10年以上的遊艇仍須每年定檢外,其他都放寬,全長24公尺以下,乘載人數未滿12人的遊艇只須在出廠時做特別檢查,之後不必再定檢,而全長超過24公尺,乘載人數人12人以上的遊艇,2.5年一次定檢即可。
交通部統計,目前台灣多數遊艇全長在都24公尺以下,乘載人數也都不超過12人,約1400多艘。
交通部也同意放寬外資投資船舶所屬公司,從原本本國資本至少2/3放寬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