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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26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納入「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基於法律的安定性,這項立法不溯及既往。
對於法條不溯及既往,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民進黨立委多表示,形同國民黨的特赦條款,而國民黨的立委則反駁,新法大赦的是民進黨政府亂搞的官員,國民黨現任官員都受約束。
立委吳志揚表示,如果不溯及既往,就辦不到前總統陳水扁一家,未來這項法律修正後,規範的都是現任和以後的公職人員,過去8年政權腐敗的官員,若保持緘默權,其實無法可辦。
王清峰指出,刑事立法要考慮到法律的安定性和刑法罪刑法定主義精神,不可溯及既往,這項修法也沒有針對性任何人或政黨,通過就是所有公務員一體適用,包括她在內。
司法委員會經多方討論後進入協商,最後通過在貪污治罪條例中增列「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納入吳志揚等人提案的第六條之一「因貪污罪被告,其經常支出超過收入…而自己拒絕或不能證明來源正當,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