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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過兵役法修法 替轉型募兵制提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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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2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兵役法修正草案,就兵役制度轉型募兵制提出配套,常備兵役將增列「軍事訓練」役種,志願服役者滿足兵額後,常備兵現役役男改服4個月內的軍事訓練。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由國防部提出的兵役法部分條文草案,目的是讓現行的募徵併行制在朝向募兵制轉型的過渡期間,提出配套。

行政院長劉兆玄說,國防部初步規劃,自民國99年起,現行募徵兵約6比4的比例,將逐年調整,到103年達到全面募兵目標。他認為,募兵制的目的是要建構一支不主動攻擊,卻有反制侵略,堅持可恃的防衛武力,國防部應以國防安全為首要考量,穩健逐步推動,不可躁進。

劉兆玄並說,募兵制是精兵主義,未來募兵制規劃,應朝小而美、小而強的建軍目標發展,以免造成國家太多的財政負擔。

他認為,憲法規定國民有服兵役的義務,在現有法律基礎上,國防部採逐年擴大募兵比例,並以4個月內的軍事訓練取代現行1年義務役期,但國防安全不能空虛,如何維持後備動員量能,以及役男短期軍事訓練時間如何安排等問題,國防部應再審慎規劃。

這次兵役法修正重點,把常備兵役從現行的「現役」及「後備役」外,增訂「軍事訓練」役種,若志願服役者滿足兵額,停止徵集常備兵,男子改接受4個月內的軍事訓練,並在訓練後以常備兵後備役列管。

兵役法的修正草案明定,軍事訓練期間視同現役軍人,除津貼部分由國防部報行政院核定外,其他的保險、撫卹、福利及其他權利事項,準用常備兵標準辦理。

修法另增列役男「免役」條件,除了現行的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者外,增加了「身高、體重或體格指標過高或過低,達不適服役標準者」,免服兵役。

另外,修法明定軍事訓練課目可以折減現役役期及軍事訓練的時數,但不得超過30日。為利役男生涯規劃,徵兵處理可以提前在18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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