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25日電)企業發放現金股利限制大鬆綁!公司法修法方向今天定案,法定盈餘公積逾實收資本額25%,其餘部分均可發放。草案近日送行政院,若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最快明年就可實施。
現行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逾實收資本額50%,超過部分可派充股息及紅利,但以發放半數為限。
金融風暴衝擊企業營運,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擔心今年無法發放與過去相當的現金股利,恐衝擊股價表現,建議放寬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積規定。
經濟部商業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台積電組成的專案小組,今天就公司法修法方向達成共識,將鬆綁企業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積可發放現金股利,且適用於所有公開發行公司。
其中,法定盈餘公積放寬為逾實收資本額25%,其餘部分均可發放現金股利,大幅鬆綁企業發放現金股利的限制。
對企業而言,若可維持穩定股利發放,不僅有助於吸引投資,也可望激勵其股價表現。
商業司代理司長高靜遠指出,公司法修正草案將儘速送至行政院,盼可於本會期送至立法院審議,若本會期完成修法,最快明年就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