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生活:公司招募能查信用嗎?
問:我的女兒有一個朋友在找工作,公司正在考慮是否錄用她。這個朋友信用報告並不很好,而且還欠債。公司說要查看她的信用報告書。公司招募員工要查信用報告不是歧視嗎?這合法嗎?
答:就如我說過的,「歧視」本身並不違法。僱主們隨時都在歧視,並且基於他們認為重要的條件來做出判斷。僱主們僱用大學畢業生而不僱用高中畢業生,喜歡僱用開車上班的人,不喜歡僱用走路上班的人。穿著講究,外表整潔的人經常比不修邊幅、不刮鬍子的人先得到工作,而性格最好的人通常得到銷售的職位。
這些種類的歧視並不違法。只有當某個公司在禁止的基礎上歧視才是違法。例如我們有法律禁止僱主基於種族、性別、年齡或宗教而產生的歧視。因此公司由於這些特點,拒絕僱用某個人,就是違法。
但是,沒有法律禁止公司在決定是否僱用某人時要查看他/她的信用報告。事實上,在許多情況下,這是一個很相關的條件。例如一間銀行可能不要一個有沉重債務的人擔任一個可以接觸大量金錢的職務。就法律而言,你女兒的朋友製造了她自己的信用困難,就必須自己承擔後果。@
(本專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於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區華人與新移民往往對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瞭解,可能都會有法律上的迷惑與困擾。本網站連載 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本專欄作者 Richard M. Ald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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