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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立院協商 雙卡利率上限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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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綜合報導)針對雙卡利率改採浮動機制案,行政院23日晚間開會表示,擬針對數項意見與立法院協商,其中包括建議立法院不要修正「民法」第205條,而改以其他法規作為規範,盼以央行短期融通利率加週年利率12%,即15.5%作為基準。並將要求銀行落實按季審視、調整持卡人的適用利率。

由於立院上星期初審通過了民法修正草案,將雙卡利率上限以央行短期融通利率3.5%,加碼9個百分點,調降為12.5%,不僅銀行叫苦連天,行政院也認為衝擊太大,因此由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邀集中央銀行、金管會、法務部相關部會協商後,雙卡利率上限定案為15.5%。

會中,對於爭議最大的雙卡利率部分,行政院估算其中應包含了資金成本、營運成本及風險成本,而在假設風險結構相同的前提下,包括了中央銀行短期融通利率已經下降了2.25%,另外金管會在今年也已協調各大金融機構檢討信用卡營運成本,可調降雙卡利率1.25%,另顧及持卡人負擔再調降1%,總計可調降的空間就高達4.5%,因此將雙卡利率從20%降為15.5%。

民法利率上限下修,不只衝擊雙卡發卡銀行,還衝擊民間廠商借貸行為,部分廠商資金周轉可能因此陷入困境。

金管會指出,與一般傳統消費性信用貸款相較,信用卡、現金卡為達便利性與即時性,金融機構訂定雙卡利率時,除了要考量資金成本外,還須反映特有的行銷、機器設備、催收成本及信用違約風險。

金管會擔憂,若以法律強行調降約定利率上限,由於銀行未來只能承作利率成本「中央銀行短期融通利率加年利率 9%」以下持卡人的授信,可能使原本可在金融體系取得資金的消費者,因缺乏正常融資管道而轉向地下金融交易,須承擔更高的利率水準,對其反而有不利影響。

站在消費者立場,雙卡利率上限若調降,當然有利社會大眾,然而,不可否認地,發卡機構的資金成本、作業成本及信用違約呆帳風險,也是必須考量的重點。雙卡利率訂價機制必須兼顧銀行經營與消費者權益,才能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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