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22日電)立法院初審通過民法利率上限修正草案。若設上限,銀行發卡將更謹慎,主管機關也會緊盯銀行信用徵信體制,可能使雙卡市場緊縮。利率訂價機制應兼顧銀行成本風險與消費者權益。
市場利率直直落,但雙卡利率仍居高不下,消基會日前呼籲調降信用卡循環利率上限。
隨後,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民法第20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約定利率上限從20%,調整為中央銀行短期融通利率加計週年利率9%;以目前央行短期融通利率3.5%為例,約定利率上限應為12.5%。
雙卡利率上限是否調降,引起各界討論。
對此,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尊重立法院決定,不過,他認為利率上限為 12.5%,似乎過低,對於風險吸納不夠,還有上調及協商空間。
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表示,信用卡利率相對較高,主要是因為壞帳風險,信用卡放款是一種沒有抵押的信用放款,而且又是小額,壞帳比率本來就較高,若限制利率,金融機構發卡可能會更為謹慎。
殷乃平並表示,銀行主管機關為了避免銀行惡性競爭搶進可能會出現壞帳的客戶,可能會盯住銀行信用徵信過濾的體制,這些因素是否造成台灣信用卡市場緊縮,值得觀察。
殷乃平指出,另一方面,現在失業率攀高,銀行必須因應發卡信用風險問題,而此時又限制利率,對銀行來說是雪上加霜,處於雙重不利的環境。
對於立法院初審通過利率上限調整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尊重。
不過,金管會指出,與一般傳統消費性信用貸款相較,信用卡、現金卡為達便利性與即時性,金融機構訂定雙卡利率時,除了要考量資金成本外,還須反映特有的行銷、機器設備、催收成本及信用違約風險。
金管會擔憂,若以法律強行調降約定利率上限,由於銀行未來只能承作利率成本「中央銀行短期融通利率加年利率 9%」以下持卡人的授信,可能使原本可在金融體系取得資金的消費者,因缺乏正常融資管道而轉向地下金融交易,須承擔更高的利率水準,對其反而有不利影響。
站在消費者立場,雙卡利率上限若調降,當然有利社會大眾,然而,不可否認地,發卡機構的資金成本、作業成本及信用違約呆帳風險,也是必須考量的重點。
雙卡利率訂價機制必須兼顧銀行經營與消費者權益,才能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