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專家學者:公視法修訂刻不容緩
【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凌筠婷、陳惠珍台北21日電)專家學者今天在卓新論壇指出,公共電視法的法條規範已無法適用現狀,修法絕對必要;同時應尋找穩定的財源支持公廣集團,讓公廣集團能穩定發展。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及中央通訊社今天舉行卓新論壇第三場座談,主題為公共電視法修法問題。
與會的公共電視董事梁定澎認為,原住民電視台與客家電視台當初成立時,就不是為了公共化而設立,因此存在許多期望和現實的落差。政府應將政策訂定清楚,規劃良好的治理機制,追求公眾的最大利益。
前公視總經理胡元輝表示,客家電視和宏觀電視的內容若由政府審查,節目的獨立性會受到很大的侵害。現行公股條例脆弱的法制架構,根本無法解決原民台、客家台和宏觀電視未來的妥適發展,所以需修公視法。
他並呼籲,有關單位應認真考慮成立補助公廣集團基金的可能,基金提撥與公廣集團發展有必要的關聯性,這對公廣體系有非常重要的幫助。另外,若使用向民眾收取費用的收視費方式,民眾會想監督,可以成為有效的公共監督力量。
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副教授須文蔚則反對收取收視費,他說,由政府以總預算的基金補貼或捐助成立基金,建立支持多重目標的特種基金,由企業和民間團體直接捐贈一筆經費發展公視,使用交互補貼模式,經費的來源才是最穩定。
台大新聞所副教授林麗雲指出,「傳播最基本的是以人的需求為主」,公共電視應該要感動人民,才能讓人民支持,且政府不應以「政令宣傳」思維來看公共電視。
政大廣電系教授陳清河也表示,因為時空變化,公共電視法已經不適用目前公共電視的情況,公共電視的資源、內容規劃及組織設置,都應該轉被動為主動。
另外,原民台台長馬紹‧阿紀說,當初原民台設立目標是保存原住民文化,並建立族群共識的重要平台,但目前節目製播以一年一標形式進行,原民台一直處於流浪的狀態,一些承辦業務也窒礙難行。
客家台台長徐青雲認為,語言需要傳承,在現有環境之下,只有透過族群公共電視台,才有更多可能;建議以族群專章方式確保族群頻道的自主權,財務由政府收受捐贈再統一分發。因為如果財務不足,就必須藉著重播和購片方式經營,節目品質和理想就有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