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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貪污案二審逆轉 蕭裕正等4人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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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0日電)高雄市環保局長蕭裕正前年底被控賄選及詐領加班費案,一審判無罪,高雄高分院今天撤銷原判決,認定他有詐領加班費犯意,依貪污治罪條例改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

同案環保局視察施道寬、三民區清潔隊長王國權也依貪污治罪條例各改判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清潔隊分隊長陳玟妏改判1年9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施道寬、王國權、陳玟妏及蕭裕正4人得再上訴。

同案另17名被控投票受賄罪被告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他們則已定讞,不得再上訴。

判決書說,蕭裕正被控為支持第七屆立委候選人李昆澤當選,與施道寬、王國權、陳玟妏等人共謀設宴招待清潔隊幹部,尋求他們支持李昆澤。蕭裕正在前年11月24日以犒賞員工名義,在高雄市獅情話意湖畔餐廳席開3桌,招待清潔隊幹部。

蕭裕正另於前年11月下旬,利用局長職務指示施道寬,「參加李昆澤各類選舉造勢活動都可申報加班費」,施道寬隨即轉告王國權,王國權與陳玟妏及南掃路班長李王愛珠因而同意,參加民國96年12月2日在高雄市正興國小舉行的李昆澤競選總部成立大會的三民東區清潔隊員工,都可在參加後依參加時數偽報加班費。

其中,南掃路班清潔隊員周黃秀寶等人因參加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之故,依李王愛珠指示虛報加班時數,持清潔隊員勤務管制卡打卡,虛偽製作加班的不實證明,向市府請領1至4小時不等的加班費,請領加班費共計新台幣5104元。

後來,陳玟妏於檢方偵查中恐事跡敗露,於是要求承辦人刪除勤務管制卡虛報加班紀錄,周黃秀寶等人因而詐領虛報加班費未遂。

蕭裕正等人宴請員工被控賄選部分,一、二審合議庭都認定餐敘屬公務餐會,無關賄選,餐會也由公款支付,蕭裕正依特別費規定核銷,屬依法支出的特別費,並無詐領特別費。

不過,蕭裕正等人被控指示參加造勢大會員工虛報詐領加班費部分,一、二審合議庭則意見相左。

一審合議庭認定蕭裕正、施道寬、王國權及陳玟妏對有指示或暗示清潔隊員可虛報加班費參加特定候選人造勢活動,供詞反覆不一,罪證不足。

二審合議庭則採信,施道寬、王國權及陳玟妏接受檢方偵訊時證詞「虛報加班費有請示過蕭裕正」,加上有偽造清潔隊員勤務管制卡,以及陳玟妏與李王愛珠通聯紀錄可稽,因而認定蕭裕正等4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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