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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 受理申請至31日

【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2日電)教育部與財團法人臺灣學產基金會合併辦理97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受理期間為即日起至本月31日止。教育部呼籲,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掌握申請期限。

教育部表示,本項助學金業委請臺中縣私立僑泰高級中學代辦,負責全國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審核、彙整、撥款等相關作業,國小、國中部分則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或教育處指定的中心學校承辦。

教育部表示,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補助標準為國小每名新台幣1000元;國中每名2000元;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3000元;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及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5000元;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1萬元。

本項作業採書面及網路申請方式併行,相關表格請上網下載,網址為://203.68.32.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