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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訂捷運法 跨黃線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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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19日電)台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增訂旅客在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等經勸止而不聽,均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台行政院院會通過交通部提出的「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新聞局提供資料,說明為加速都市軌道運輸建設發展,除把輕軌運輸納入規範外,也視現行捷運營運情況增訂罰則,這項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修正草案規定,未來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須支付票價50倍違約金,且若旅客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以營運機構公告單程票最高票價計算;據估算,這項罰鍰最高可達新台幣3250元。

此外,未來在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在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或有其他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行為,經勸止而不聽者,將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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