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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柵段土地爭議案 台監院糾正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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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9日電)台灣監察院調查國防部於民國45年間取得位於台北市木柵段的土地爭議案,今天開會通過,以長期管理不當顯有失職,糾正國防部。

監察院上午召開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通過對國防部的糾正案。監察院糾正文指出,目前坐落台北市文山區木柵段等8筆土地,大多為民國54年3月15日以「買賣」為原因被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目前管理者為國防部軍備局或總政治作戰局。

監察院指出,根據民眾張志偉陳訴,這8筆土地早年為陳永福、張景霧、張江水及鄭真坤等人所有,但45年間被台北縣政府強行交由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使用,沒有支付任何價金或補償,民國54年間被變更登記所有權人;且長期以來軍方管理不當,致部分土地遭10餘戶私人占用建築,或出租牟利,致張志偉等人權益受損。

監察院經調查後認為,國防部現存民國44年間地價清冊及相關補償費清冊中既列有張志偉父親等人的姓名,並有領款人蓋章,張志偉指摘軍方取得這些土地時,未曾發給價金補償一事,難以成立。

監察院指出,對於土地遭他人佔用牟利等指控,經調查後,國防部推稱是因應住戶生活需要而為,及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沒有配合處理所造成,但這些理由很難作為軍方長期管理不當的卸責藉口。

監察院表示,民國94年間國防部既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認定該筆土地因現住戶身分不符規定要件,無法列入眷村改建總冊加以處理,但截至目前為止,國防部竟未採行訴訟請求現住戶騰空現況及返還土地等積極作為,以移交土地給國有財產局,顯有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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