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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場
【大紀元3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17日電)核廢場建議場址今天出爐,台東達仁與澎湖望安中選。回顧35年前,蘭嶼龍頭海邊,工人忙進忙出,1年後建築林立,雅美人以為這個文明產物將讓雅美人經濟起飛,未料竟是紛擾多年。
以下是核廢料重要大事記:
民國61年,政府開始以國防工業為由,尋覓核廢料處置場;63年選定蘭嶼為「台電核廢料貯存場」,70年,雅美人發現進入蘭嶼的是核廢料不是工廠時,開始展開抗議。
91年12月底,蘭嶼當地發動7天的大規模抗爭,當時的經濟部長陳瑞隆親登蘭嶼協調,允諾成立「蘭嶼核廢料場遷場推動委員會」和「蘭嶼總體社區營造推動小組」。
92年遷場推動委員會開始運作,「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條例」送到立法院。92年4月,前總統陳水扁到台東再次承諾「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別人不喜歡的東西也不能放在蘭嶼。
95年5月24日,總統公布選址條例,將「核廢料」定義為「低放射性廢棄物」,且明定經濟部為最終處置場的選址主管機關,同時成立「選址小組」。
95年11月17日,依據場址條例發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禁置地區及範圍及認定標準」。
97年8月19日,完成潛在場址票選並提報經濟部,97年8月29日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屏東縣牡丹鄉」、「澎湖縣望安鄉」等3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潛在場址。
今天備受爭議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最後2個建議場址敲定,分別是台東縣達仁鄉和澎湖縣望安鄉。
根據選址條例第11條規定,建議場址公告30日供民眾閱覽,屆滿30日後辦理地方性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