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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中選會組織法訂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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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文昌蓉綜合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中選會組織法」草案,中選會主委、副主委與委員須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為4年。草案並訂定退場機制,委員如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或因案受羈押或起訴,得由行政院長予以免職。

根據行政院的版本,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設置委員9到11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1人為副主任委員,第一次任命委員的任期採取交錯制,委員中同一黨籍者的比率不得超過委員總數的1/3。

委員須經立院同意

對於草案中規定,無給職的委員也要比照專任的主委、副主委,由行政院長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質疑不合理。呂學樟說:「連這個東西都這麼混,提出這個組織法是這麼不合理東西,他又不是常任的,竟要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中選會主委張政雄認為,如果無給職、兼任的委員也須經立法院同意,將難以延攬學者專家等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中選會委員。

經過朝野協商後,司法法制委員會仍照案通過此一條文。

草案中明訂,中選會委員的「退場機制」,委員雖有4年任期保障,但任期中若有因罹病無法執行職務;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因案受羈押或起訴者,得由行政院長予以免職。

同時增加1項但書規定,行政院長應於委員任滿3個月前,依程序提名新任委員,出缺委員應於3個月內補提人選,若「出缺委員所遺任期不足1年且未滿3人者,不再補提人選」。

委員會也修改原提草案版本有關重大爭議案件的決議方式,條文規定,委員會處理重大爭議案件時,需有2/3委員出席才得開議。且中選會無秘書長一職,改設簡任13或14職等的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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