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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明審中選會法 委員由閣揆提名立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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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5日電)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明天將聯席初審行政院版「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草案規定,中選會置委員9到11人,都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草案規定,中選會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置委員9到11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委,所有委員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一次,但本法施行後,第一次任命的委員,其中5人任期為2年,即採任期交錯制。

草案並規定,中選會委員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1/3,除主委、副主委,其餘委員為無給職;若中選會委員因罹病導致無法執行職務,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得由行政院長予以免職。

另外,草案也規定,中選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中選會會議的決議,應有全體委員1/2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中選會目前依中選會組織規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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