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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15日電)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污水下水道為愛台12項建設之一,為加速進行,所提出下水道排水設備兩項修正草案,已由內政部通過。
營建署表示,近期提出這兩項修正草案,分別為「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訓練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及「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第7條修正草案。
營建署表示,污水下水道為愛台12項建設的重點項目,家庭用戶接管為該項建設最關鍵的工作,即讓用戶污水與公共下水道系統完成銜接,污水下水道才能發揮功能。
營建署表示,民國96年1月修正公布的下水道法第21條規定,進行用戶接管工作承裝商所僱用的技工,應經技能檢定合格,並經內政部訓練合格;關於參訓者所需的訓練、證書等費用,為此擬具上述證書收費標準草案,作為主管機關收取行政費用的基準。
營建署表示,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屬新興行業,目前自來水管承裝商分為甲、乙、丙3等,資本額及專任承裝技工人數等規定各不相同,為求明確,因此修正承裝商管理規定,明定自來水管承裝商若要取得商業許可,應符合資本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及聘用專任承裝技工2人以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