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瀆案等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陳水扁不服, 9日委由律師團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為,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今天裁定抗告駁回。
裁定書指出,依各種事證可知,陳水扁仍可利用卸任總統的影響力,以各種方法達到避訟、逃匿、拒絕司法程序順利進行,且他與家人的鉅額資產,迄今尚未全數查扣,可動支的資產甚鉅,逃匿避訟的可能性極高,故有具體事實可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裁定書表示,根據檢察官所提供的證據,陳水扁在獲悉疑似洗錢的行為曝光後,家人帳戶內旋有大額款項轉匯;況且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妻子吳淑珍供出所擁有的鉅額資產後,實際上迄今尚未全數查扣。
裁定書中也提到,陳致中在偵查中供出吳淑珍曾交付證人黃芳彥保管珠寶的明細,與實際查獲的80件鑽石、珠寶比對後,發覺仍有部分未在其中。法官認為陳水扁於審理期間仍有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
裁定書認為,原審裁定陳水扁羈押的原因依然存在,並無羈押原因消滅事由,因此,被告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