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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3日電)報稅季節即將到來,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因分居或家暴,不希望本人所得資料被另一方查調時,須今年4月2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申請方式以書面(郵寄、傳真或臨櫃)或網路方式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並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基本資料,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如果採取網路申請者,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中文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以及民國97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的「戶號」為通行碼,在4月1日至4月20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申請。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往年納稅義務人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保護令者,稽徵機關會主動將夫妻所得資料分開提供,但自今年起,內政部不再提供家暴資料供綜合所得稅申報分戶運用。
因此,如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保護令民眾,仍須在4月20日前依上述方式申請,個人所得資料才不至於被另一方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