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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獎金
【大紀元3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2日電)國稅局發現,近來景氣不佳及失業率攀升的衝擊下,不少人因檢舉獎金誘因而不斷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檢舉逃漏稅,國稅局則指出,檢舉要事證明確,才能成案。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鼓勵民眾檢舉逃漏稅,如依檢舉人提供具體事證因而查獲逃漏稅案,可就裁處罰鍰提撥20%檢舉人獎金,每案最高新台幣480萬元,若依檢舉內容無法查獲逃漏稅或未達裁罰標準或罰鍰無法徵起時,即無法給予獎金。
國稅局發現,近來檢舉逃漏稅案件變多,不過,這些檢舉案,大都是利用報章雜誌及網站登載的公開資訊,或沿街抄錄店家名稱,臆測營業人逃漏稅,因未提供具體事證,國稅局依規定不予受理,卻常引起檢舉人誤認為國稅局故意拖延、刁難檢舉人或瀆職。
國稅局指出,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時,檢舉書的內容務必具備人、事、時、地、物要件,也就是被檢舉人姓名、地址、違章漏稅事實、涉案期間、發生地點、短漏報金額及相關具體證據,以及可供調查的資料與線索,供稽徵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