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議員:截取通訊遭否決將滋生漏弊
【大紀元3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在立法會被否決,原動議由公民起動何秀蘭提出,在功能組別10票反對,5票贊成,2票棄權之下被否決而3個修正案也遭否決。
何秀蘭對議案未通過表示遺憾,她指律師會提出需要檢討,政府卻不願意馬上展開。但歷史將會算帳,這個不完善的法例的漏弊將會不斷出來,不單只嚴重罪行的監控,還有政治的監控,一些集會自由的監控,這些可能會繼續向公眾披露。
她說,即使局長迴避都沒有用,因為立法會議員審理草案的紀錄內,有260的修訂不獲得通過,就只會讓這些漏弊不斷滋生。
民主黨議員劉慧卿說,胡官的07年報指有1,500多宗被竊聽,平均每日4宗,只有31宗被拒絕,在這些個案中,有798宗是第一次被竊聽,7百多宗是被延續的。
她又指,文明國家的議會是有特別的機關,例如情報局處理的,議會是可以閉門請情報局的人。
她對胡國興在這份報告中提到,沒有個案涉及新聞材料表示高興。但不知有沒有政治監控,報告裏面沒有提到。她亦希望報告也能提及。
秘密監聽侵犯市民自由
涉及私人竊聽是應該以刑事法處理,但廉署人員卻說,4個廉署人員不適當的行為,是因為條例實施初期好複雜,那市民如果在新條例實施初期違反該怎樣釐定。
她又表示,律師會說要盡快檢討,因為現在好多事已經浮現出來,今年要即刻檢討,如果不是,就是當局講大話。
公民黨議員吳靄儀表示,《基本法》30條賦予市民有秘密通信的自由,但秘密監聽是侵犯了市民的自由,執法人員可以偷聽市民的諮詢,但市民就連刑事責任都不能追究。
另外,多名泛民主派議員點名批評民建聯的劉江華,當年寸步不讓,說一條法例都不能通過,想給予執法人員太大的權利,而導致今日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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