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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
【大紀元3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王如玄,11日上午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員會接受質詢時表示,失業超過53周(約1年)以上的「長期失業者」,將納入就服法第24條「特定對象」,享有輔導就業津貼等補助,最快4月1日起上路,預估10萬人受惠。
失業問題日益嚴重,立法委員林鴻池特別關注長期失業的勞工,他表示目前長期失業人口達八萬多,這些人受到不景氣影響,而被公司解雇,多數仍具備工作能力,長期失業造成家庭困頓,是勞基法的邊緣族群,是否可比照就業服務法第24條的對象,如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及原住民等,享有相關輔導就業津貼補助金。
林鴻池表示,以目前失業人口增長速度,透過修法給予扶助可能緩不濟急,他建議勞委會援引就業服務法24條第1項第6款中規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管,認定有必要者」,讓長期失業勞工者也能比照其他扶助人口,得到輔導補助,得以脫困。
王如玄對此提議,給予相當正面回應。她表示,回去後將馬上啓動行政流程,透過行政解釋,把24條第1項第6款的特定對象擴張,包括長期失業者等都可列入申請失業津貼,未來可享有免費職訓、職訓生活津貼及求職交通津貼、臨時工作津貼等多項措施,最快自4 月1日起適用,預估約10萬人受惠。
其中職訓生活津貼,參加職訓期間可月領投保薪資六成,最長領6個月;求職交通津貼則是一次500元,一年最多4次;臨時工作津貼為1小時100元,一個月最多176小時;僱用獎助是指企業僱用時,勞委會將發給一個月1萬元補助,最長一年。(//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