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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委會:長期失業者將納入特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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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1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王如玄今天表示,長期失業者將納入就業服務法特別照顧,最快自4月1日起享免費職訓、職訓生活津貼、求職交通津貼、臨時工作津貼等,預估約10萬人可受惠。

由於失業嚴重,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鴻池今天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建議勞委會將失業超過53週的「長期失業者」納入就業服務法第24條「特定對象」照顧。

林鴻池表示,目前失業率5.31%,其中失業1年以上的長期失業者,是弱勢中的弱勢,政府應將更多資源用在弱勢勞工家庭。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政府可對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身心障礙者等提供津貼或補助金,現在長期失業者也應該納入照顧。

王如玄表示,就服法第24條原本是以身分區分適用對象,不是以失業周期區分。但她贊成立委的建議,勞委會將先做出行政解釋,最快4月1日起可將長期失業者納入適用。

適用就服法第24條者,可享職訓生活津貼,也就是參加職訓期間,每月可領投保薪資6成,最長領6個月;求職交通津貼每次新台幣500元,1年最多4次;臨時工作津貼為1小時100元,1個月最多176小時;僱用獎助是當企業僱用時,勞委會將發給1個月1萬元補助,最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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