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費遲繳滯納金 14天內收1% 逾14天2%計收
【大紀元3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宣布,現行規定用戶逾繳電費14天內以3%計收遲繳費,逾14天以5%計收;今後逾繳14天內以1%計收,且逾繳費期限2日內不加計,逾14天改2%計收。
消保會指出,第162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電業消費性用電服務契約範本」草案,其中與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之電費遲繳滯納金,確定有前述的大幅更動,近期經濟部將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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