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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穎/北縣報導〕台北縣政府教育局規範,除了開學時學校統一收取的代收代辦費用,其中包含50元的班級費,老師不得以任何名目經手收取「班費」,家長以班親會名義收取「班親會費」,多半用在貼補影印學習單或購買包裝飲用水,教育局也嚴禁費用高到不合理的程度。
台北縣教育局表示,開學時學校就統一收取班級費,國中小一律是50元,規定用在班級自治活動及班級經營上,且帳目須由校方列管,開學時調查各班需求,統一發包採購文具、影印卡,以壓低單價。
至於由家長主導的「班親會費」由班親會自行決定額度,普遍不超過300元;瑞芳鎮瑞濱國小校長賴介洪說,因應各班需求不同,像是學校提供的影印卡不足,班親會開議時由代表討論需要收多少錢,並由家長管理帳目,清寒學生其他家長也會主動給予協助。
例如,有家長反映,希望孩子在校能喝包裝飲用水,經過班親會決議購置桶裝水,只要收費在合理範圍,教育局都會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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