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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簽證
【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10日電)英國政府自3月3日起給予台灣民眾赴英6個月內非工作性質的免簽證,迄今發生2名台灣民眾入英遭拒遣返案例,外交部認為,這只是少數個案,希望民眾遵守英國入出境法律規定。
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今天接受中央社訪問說,台灣民眾享有赴英免簽證待遇後,據了解,已有兩例遭英國移民官不予入境許可的案例,其中1例曾洽請駐英代表處協助,另件個案的詳情,外交部並不清楚。
他表示,1名杜姓女子3月5日經英國移民官審查時遭到拒絕並遣返回台,這名女子在機場時曾向駐英代表處尋求協助。經駐處派員交涉,英國移民官表示,杜姓女子過去曾多次申請赴英簽證遭拒,為避免入境英國後有滯留不歸的情況,因此不予入境許可。
陳銘政說,英國移民官要求杜姓女子應在台灣辦妥英國簽證再赴英國。
他指出,英國政府為了防止外國人以免簽證入境,從事非法工作或居留,所以在入境時英國移民官會嚴格審查,對象是針對持免簽證的外國旅客,不是針對台灣人。
陳銘政表示,依照各國通例,入境遭拒的主因有5種,包括「未出示文件證明或無法明確回答移民官詢問來訪的目的」、「以觀光、商務、探親等目的入境,卻從事不符免簽證規定的活動」、「曾經在受訪國逾期停留或曾有不良紀錄」、「使用偽造或變造護照」、「曾有申請簽證被拒紀錄」等。
他指出,決定核發簽證及是否給予入境許可是各國主權行為,實施免簽證的國家,外國旅客入境時仍須依照相關規定審查。
陳銘政說,雖然不必再辦簽證,但赴英民眾須將證明文件隨身攜帶或放在隨身行李裡,這些文件包括來回機票、財力證明、由拜訪企業或邀請單位提供的信函、學校信函等,民眾也應該自我檢視以往赴英的紀錄,如果有疑問,可向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詢問。